功能主治:清肝胆,利湿热。用于肝胆湿热,头晕目赤,耳鸣耳聋,胁痛口苦,尿赤,湿热带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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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信息 | |||
主要成分 |
龙胆、柴胡、黄芩、栀子(炒)、泽泻、木通、车前子(盐炒)、当归(酒炒)、地黄、炙甘草。 |
本品为复方制剂,其组分为:每1ml含甘草酸单铵(C42H65NO16?2H2O)为1.8-2.2mg、L-盐酸半胱氨酸(C3H7NO2S?HCl?H2O)为1.45-1.75mg、氨基乙酸(C2H5NO2)为18.0-22.0mg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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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产企业 |
北京同仁堂制药有限公司 |
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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批准文号 |
国药准字Z11020653 |
国药准字H3202569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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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明 | |||
作用与功效 |
清肝胆,利湿热。用于肝胆湿热,头晕目赤,耳鸣耳聋,胁痛口苦,尿赤,湿热带下。 |
用于急、慢性,迁延型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;对中毒性肝炎、外伤性肝炎以及癌症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。亦可用于食物中毒、药物中毒、药物过敏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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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法用量 |
口服,一次3-6克,一日2次。 |
静脉滴注:一次20-80ml,加入5%葡萄糖或0.9%氯化钠250-500ml注射液稀释后,缓慢滴注。一日1次。 静脉推注:一次20-80ml,加入等量5%葡萄糖注射液,缓慢静脉推注。一日1次。 肌内或皮下注射:一次2-4ml,小儿一次2ml或遵医嘱。一日1-2次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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副作用 |
尚不明确。 |
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。 2严重低钾血症、高钠血症患者禁用。 3高血压、心衰患者禁用。 4肾功能衰竭患者禁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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禁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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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分 |
清肝胆,利湿热。用于肝胆湿热,头晕目赤,耳鸣耳聋,胁痛口苦,尿赤,湿热带下。 |
用于急、慢性,迁延型肝炎引起的肝功能异常;对中毒性肝炎、外伤性肝炎以及癌症有一定的辅助治疗作用。亦可用于食物中毒、药物中毒、药物过敏等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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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理作用 |
甘草酸单铵对肝脏在固醇代谢酶有较强的亲和力,从而阻碍皮质醇与醛固酮的灭活,使用后显示明显的皮质激素样效应,如抗炎作用、抗过敏及保护膜结构等作用;无明显皮质激素样副作用。本品可促进胆色素代谢,减少ALT、AST释放;诱生γ-IFN及白细胞介素Ⅱ,提高NK细胞活性和OKT1/OKT8比值和激活网状内皮系统;抑制肥大细胞释放组织胺;抑制细胞膜磷酯酶A2(PL-A2)和前列腺素E2(PGE2)的形成和肉芽肿性反应;抑制自由基和过氧化脂的产生和形成,降低脯氨羟化酶的活性;调节钙离子通道,保护溶酶体膜及线粒体,减轻细胞的损伤和坏死;促进上皮细胞产生黏多糖。 盐酸半胱氨酸在体内可转换为蛋氨酸。是一种必需氨基酸,在人体可合成胆碱和肌酸。胆碱是一种抗脂肪肝物质,对由砷剂巴比妥类药物、四氯化碳等有机物质引起的中毒性肝炎、蛋氨酸有治疗和保护肝功能作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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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意事项 |
1.忌烟、酒及辛辣食物。 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 3.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4.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,应酌情减量。 5.孕妇慎用。儿童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 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|
1.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。 2.治疗过程中应定期检测血压、血清钾、钠浓度、如出现高血压、水钠潴留,低血钾等情况应停药或适当减量。 |